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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文物局召开《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宣传座谈会

5月31日,河北省文物局召开《 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宣传座谈会,为6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做好宣传贯彻推介工作。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河北作为长城资源大省,建筑形制多样,文物价值较高,分布范围广,是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近年来,河北省高度重视长城保护工作,《条例》的出台实施,为河北省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保护的讲话精神、依法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长城保护传承利用、阐释长城价值、弘扬长城精神,着力解决长城文化价值发掘和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条例》共66条,分为总则、长城保护、长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为依据,吸纳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省市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按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长城的总体要求,规范了完善保护责任、健全保护体制机制、发掘长城利用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充实监管方式等方面的内容。《条例》首次提出服务于国家长城文化公园建设,在今后的长城保护工作中必将产生积极意义。

与会嘉宾围绕《条例》的颁布实施进行热烈研讨。大家认为,《条例》突出了实践性,奠定了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法制基础。在保护利用实践方面,体现了从抢救式保护到保护预防的重大转变;在多元治理方面,突出了公益组织、长城保护员、公民个人和各级政府的权利与责任。在顶层设计方面,突出了科学性,在规划、安全监管方面、传播体系、价值阐释等方面都体现了科学性。《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我省长城保护利用工作提供非常重要的法治保障。并结合我省长城保护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实操性强的意见和建议。

河北省文物局局长张立方在座谈时指出,要充分认识新时代长城保护的新使命。要做好《条例》的学习和普法宣传,全省文物系统首先要认真学。要根据《条例》要求,加快相关制度、机制建设,落实责任体系,依法明确长城各点段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强化执行,对于出现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通报,严肃约谈问责。期待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提升全社会的长城保护意识、全面强化保护能力建设,推动新时代全省长城保护工作取得新成绩。

河北省文物局副局长韩立森主持会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地质大学、河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保护中心、承德金山岭长城文物管理处等有关专家学者,新华社河北分社、中国文化报、河北日报、长城新媒体、河北新闻网等多家媒体到会并对此次活动以及《条例》进行宣传推介。河北省文物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河北省文物局 高相君)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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