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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成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2023年12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部署开展辽宁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辽宁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全省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组长由辽宁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和分管副省长共同担任,辽宁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和宗教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河库中心(省水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省统计局、省林草局、省军区保障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等21家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文物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辽宁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开展辽宁省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对已认定、登记的24115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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