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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已经国家文物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2月24日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统筹推进“十四五”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运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推动下,全国革命文物工作取得很大进展。革命文物家底基本摸清,革命场馆体系基本形成,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6万多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00多万件/套、革命博物馆纪念馆1600多家。革命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教育传承功能明显增强,融合发展作用大幅提升,机构队伍建设实现突破,整体态势日益向上向好。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面建设文化强国、文物保护利用强国的关键时期。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正处于乘势而上、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其高质量发展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同时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保护管理还有弱项,研究展示存在短板,运用手段有待拓展,融合发展仍需提升,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文物系统更须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胸怀大局、开拓创新,更好统筹革命文物保护与利用、革命文化弘扬与传承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用心用情用力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生动展现党的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和历史经验,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增强精神力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落实革命文物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树立正确党史观、大历史观,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主题主线、主流本质,对各种革命旧址不能等量齐观,对革命历史、文物价值评价要恰如其分。

——坚持科学保护。贯彻保护第一,加强总体规划,统筹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维护革命文物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

——坚持教育为重。全面展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程,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相传。

——坚持守正创新。树立大局意识,坚守正确导向,加强前瞻谋划、整体推进、分类施策、实践创新,促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文化建设、旅游提质相结合,与乡村振兴、老区发展相结合,与惠及民生、增进福祉相结合,激发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动力和活力。

(三)发展目标

革命文物资源家底进一步廓清,整体保护格局基本形成,保护水平全面提升,系统研究、科技应用更加深入,场馆布局日臻优化,阐释展示、教育传承提质增效,服务大局、赋能发展作用越发彰显,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运用体系基本健全,保护管理传承能力全面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整体保护

持续开展革命文物资源普查,重点开展反映“四史”的革命文物专项调查。分批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及时将重要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保护革命文物的空间管制措施。做好革命文物征集、定级工作。建成全国革命文物大数据库,规范数据管理,推动开放共享。加强革命旧址保护维修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全面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强化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梯次利用。加强长征文化遗产线路保护。落实革命文物定期风险排查和日常养护管理制度,推动各地加大省级以下革命文物保护力度。推动建设革命文物建筑消防系统,对火灾风险突出的重要革命文物建筑实现消防设施建设全覆盖,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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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系统研究

整合文物、党史、军史、档案、地方志方面研究力量,加强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实物、文献、档案、史料、口述史的抢救、征集与研究,加强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的实物、藏品征集与研究,深入挖掘革命文物蕴含的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加强革命文物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研究,发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白皮书。研究起草《长征文物保护条例》,鼓励制定革命文物地方性法规。加强红军标语保护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文物博物馆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革命文物领域课题研究,建设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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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展陈质量

优化全国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区域布局,支持新建改扩建一批反映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伟大成就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革命博物馆纪念馆,新评定一批革命历史主题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坚持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把好导向、聚焦主题,用史实说话,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公正客观评价历史事件和人物,着力打造高质量精品展陈,有效提升反映党的百年奋斗伟大历程的重要革命旧址展示水平。合理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的表现力、传播力、影响力,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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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教育功能

充分用好革命文物资源,主动服务党史学习教育和“四史”宣传教育,广泛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研究确定一批重要标识地。持续推进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对外开放,推动有条件的重要建设工程、科学工程、国防工程面向公众开放,鼓励引导旅游景区的革命旧址对特定人群免费开放。推动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富有特色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基地,支持馆校共建实践育人共同体,设计符合不同年龄、不同群体认知特点的多样化主题教育活动。提高革命文物传播能力,做好革命文物“三个百集”微视频制播工作。加强革命文物数字化展示,丰富网络空间革命文化内容,打造永不落幕的网上爱国主义教育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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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促进融合发展

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结合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和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推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融入城市发展。加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更好展现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取得的伟大成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出革命文物主题游径,建设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开发红色文化创意产品,依托革命文物开辟公共文化空间、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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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本规划细化“十四五”革命文物工作具体任务,制定路线图、时间表,量化考核指标,推动将革命文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体系。加强与宣传、党史文献、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二)完善政策支持

健全革命文物保护支持机制,强化政策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拓展资金渠道,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创新推出更多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举措,提高革命文物领域治理效能。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革命文物工作队伍。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三)强化规划落实

国家文物局要履行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职责,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发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抓总、组织督导作用,市县级文物主管部门要抓好任务落实、提升工作能力。国家文物局将适时开展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方的好做法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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