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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和《文化部“十二五”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完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开展文化科技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提升文化创新能力,制定了《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办公厅
 
201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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