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出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任务分工,强调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建设”等九项任务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文物合理利用创造创新工程等五项工程,不断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湖南特色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要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工作格局,使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基层保护力量明显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进一步完善,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深度融合,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汇集延展了近年来中央和湖南省关于文物保护政策、体制机制的创新成果,是管总管长管用的关键制度设计,着力解决了制约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文物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在激发文物博物馆单位发展活力方面,基于国家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和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的有益经验,明确“探索文物博物馆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业绩挂钩,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在确保完成公益目标、做强主业、国有资产安全的前提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明显成效的,可以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并可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对在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
在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方面,针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面临的新要求新挑战,强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应充分考虑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及管理需要,组织编制省、市、县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加强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及与‘一张图’核对,批复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明确“县以上政府应当组织文物、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文物进行勘查,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基本建设、生产建设和土地储备涉及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必须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按规定组织相关文物业务单位实施。各地政府在土地储备入库前,对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必须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经费由土地储备机构列入土地储备成本。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以及文物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结合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工作实际,明确将“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中涉及在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列入省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责任主体、实施程序、费用保障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制度安排,同时,为相关政策延展明确了方向和要求。
在文物科技创新支撑方面,明确“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科技支撑,建立省级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相关研究纳入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鼓励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全面提升文物考古、安全监测、修复保护、展示利用科技水平”等,鼓励探索将有条件的文物博物馆单位纳入科研单位管理、享受科研创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