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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物通报(第18期)——国家文物局关于2020年度文物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创新文物市场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我局有关要求,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属地文物市场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结果已向社会公开,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处理。

根据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抽查检查情况和区域文物市场发展状况,结合2020年度全国文物市场风险监测预警转办工作情况,我局会同有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选取7家文物拍卖企业进行了抽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时间、检查对象

(一)3月31日,检查对象: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景星麟凤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荣宝拍卖有限公司。

(二)4月15日,检查对象:上海嘉禾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呗美拍卖有限公司。

(三)4月16日,检查对象:南京十竹斋拍卖有限公司、南京经典拍卖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文物拍卖标的未经审核的情况;

(三)是否规范开展文物拍卖标的报审;

(四)是否严格按照许可批复开展文物拍卖经营活动;

(五)是否规范开展文物拍卖经营宣传;

(六)是否按法律规定进行文物拍卖记录备案等。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企业文物拍卖标的征集、报审、撤拍、拍卖、备案等相关管理情况汇报,了解企业内部管理、内控内审机制建设情况。

(二)查阅资料。查阅企业文物拍卖经营活动报审、宣传、拍卖、备案等相关资料和内部管理制度规章,检查企业按照监管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三)实地检查。实地查看企业经营场所,走访企业员工,检查企业经营情况。

四、检查结果

被检查企业基本能够按照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开展文物经营活动。未发现被检查企业存在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文物拍卖标的未经审核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普遍存在文物拍卖记录备案不及时、备案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鉴此,2021年4月至6月,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国2020年度文物购销拍卖记录备案检查,督促完成文物购销拍卖记录备案工作。

(二)部分企业拍卖标的报审材料不完善,未提供有效的标的合法来源证明,在触发文物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后,才对涉及拍卖标的开展合法来源调查工作。

(三)个别企业未严格按照审核批复开展拍卖经营宣传,存在拍卖标的年代标注不规范、以出土文物名义宣传问题。

五、后续工作要求

(一)相关企业应当在相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监督下认真整改,健全内控内审机制,严格履行文物拍卖标的合法来源调查责任,规范文物拍卖经营行为,依法开展文物拍卖记录备案。

(二)各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应当按照抽查检查工作要求进行自查,依法合规开展文物经营活动,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和诚信经营意识,努力成长为现代文物企业。

(三)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照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文物市场领域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我局将认真总结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经验,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文物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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