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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立法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

新华社杭州3月29日电 (记者岳德亮)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9日审议通过《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全省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据了解,条例涵盖的红色资源包括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资源:重要旧址、遗址、遗迹、代表性建筑、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不可移动红色资源;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实物、声像资料等可移动红色资源;英雄模范人物和集体的形象、事迹以及具有重要影响的文艺作品、口述记忆、红色地名等非物质红色资源。

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主题相近、区域相邻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实施集中连片整体规划和保护。红色资源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应当坚持正确党史观,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抵制庸俗化、娱乐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损、侵占、破坏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资源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

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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